大家知道有機同等性是什麼嗎?
由於各國對有機農業的規範與制度不同,為了讓國際間的貿易能夠順利進行,國跟國之間會比對、檢視對方國家的有機農業相關管理法規,協商後簽訂有機同等性的相關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
如此一來,兩國間就擁有「雙邊有機同等性」,也就是互相承認對方的有機規範與制度,能夠以有機的名義在對方國進行販售。
那麼,能夠從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進口有機產品嗎?
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7條,經過我國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也可以在他們的認證範圍內,到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的國家進行驗證,驗證合格後就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進口及販賣囉!
但在這邊要提醒大家,該國的產品雖然可以用有機名義販售,但由於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所以不能使用我國的有機標章!
目前已經跟我國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日本及澳大利亞,而主管機關也與其他國家積極洽談中。
關鍵字:有機同等性、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國際貿易、有機雙邊協定、有機農業
資料日期:2018 年
編譯、製圖:阮英閔
校稿:湯雅雯
補充資料:
1.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48
2. icon圖片來源:https://www.flatic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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