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有機同等性是什麼嗎?
由於各國對有機農業的規範與制度不同,為了讓國際間的貿易能夠順利進行,國跟國之間會比對、檢視對方國家的有機農業相關管理法規,協商後簽訂有機同等性的相關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
如此一來,兩國間就擁有「雙邊有機同等性」,也就是互相承認對方的有機規範與制度,能夠以有機的名義在對方國進行販售。
那麼,能夠從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進口有機產品嗎?
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7條,經過我國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也可以在他們的認證範圍內,到沒有簽署有機同等性的國家進行驗證,驗證合格後就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進口及販賣囉!
在這邊要提醒大家,該國的產品雖然可於臺灣以有機名義販售,但不論是否從簽署有機同等性的國家進口,皆不能使用我國的有機標章!因為臺灣法規僅允許生產地在臺灣的產品使用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喔~
目前已經跟我國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及印度*,而主管機關也與其他國家積極洽談中。
*我國與印度已完成交換簽署雙邊同等性信函,惟協議具體內容尚在研擬中。
關鍵字:有機同等性、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國際貿易、有機雙邊協定、有機農業
資料日期:2018 年
更新日期:2022 年
編譯、製圖:阮英閔
icon圖片來源:https://www.flaticon.com/
校稿:湯雅雯
補充資料:
2. 我與印度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 開啟新南向政策有機農業經貿合作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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