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機農業的內涵與發展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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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機農業

台灣有機農業的內涵與發展願景

王鐘和 教授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教授
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名譽理事長

 一、前言

近代的農業,為了提高產量與防止病蟲草害的發生,施用多量的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以大型農機擴大經營面積、單一作物連續耕作方式,雖然達到增產的目的,卻也造成了生態的破壞,土壤的物理、化學及生物性質劣變。農藥的殘毒也對人體造成傷害,並導致病源微生物與害蟲抗藥性增強,更影響農業的永續經營,此種農業被稱為慣行農業、化學農業或傳統農業。為達到農業環境維護及永續生產,眾多人士提出各種論述,諸如無毒農業、環境保全農業、友善環境農業、自然農業、生物農業、生態農業、生物動態農業、有機農業、低投入持久性農業、無農藥農業、減農藥農業、安全農業…不勝枚舉,其目的皆在於替代現今有問題的慣行農業。

永續農業(sustainable agriculture)之特質在於同時兼顧農業生產與自然生態之保育,使農業生產能讓後代子孫永遠存續之經營方式。永續農業為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利、社會可接受,並重視資源維護利用與環境保護,可維護地力使農業經營達到永續之目標。目前國內外推行的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即為永續農業之一種,係指不使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而配合豆科植物在內之輪作制度,農業廢棄物以及含植物養分的礦物等之利用,以維持農業生產之耕作方式(王,1998;林,1999)。為達成農業生產的持久性,其經營內涵包括水土保持、生態保育、有機農作物的生產(林,1999)。

二、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的歷程

 農業部在民國75年邀請學者專家評估有機農業的可行性,得到正面的結論。民國77年於高雄區農改場旗南分場及台南區農改場鹿草分場成立「有機農業可行性觀察試驗計畫」進行田間試驗。前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在民國84年辦理「有機農業經營試作示範計畫」開始在各地區試作有機農耕,民國85年訂定稻米、茶、蔬菜、水果等四類作物的有機栽培執行基準。民國88年頒布「有機農產品生產驗證基準」,規定果樹及茶樹之有機栽培於果實採收後或冬茶採收後之三個月內,可有限度施用化學農藥及化學肥料的「準有機農業」生產方式,已於民國92年修訂廢除。民國92年訂定的有機農業管理作業要點中指出有機農業係「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民國96年經立法通過頒布「農產品生產驗證管理法」,規定有機農業係屬強制驗證管理。有機農業必須依據政府機關訂定之有機驗證基準進行生產,並經過公正第三方之有機驗證機構驗證通過的產品,才可以使用「有機產品」的名義販售,也從此時我國有機農業的法規從行政命令層級提昇至法律層級 (王,2018)。

台灣的有機農場因經營的面積較小,有鄰田污染的困擾存在,因而有機農友要用很大心力於緩衝帶及綠籬的營造與管理,所以有些人認為有機農產品不得檢出農藥之規定太嚴苛了。加上有機驗證必須接受管理及負擔驗證費用,確實使一些小農望之卻步,不申請有機驗證。近幾年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 提出「有機3.0」,希望鼓勵和包容更多非有機驗證的農民。而我國於民國107年頒布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四條提及政府機關應推廣之有機農業,包含未經第三條第十一款驗證之友善環境耕作,把友善環境農業納入有機農業輔導。

 三、現行有機農業發展的紛擾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該法把未經驗證之友善環境農業包含進來,雖然讓一些從事友善環境耕作的農友大受鼓舞,但同時卻也綁定「友善農業」專屬「不施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的定義,減施化肥與農藥或減化肥不施農藥的農耕方式不再屬「友善農業」(圖一)。也引起其與有機農友間的紛擾,對通過有機驗證的農民來說,難免會抱怨,如果友善農業被視為有機農業,那又何必申請有機驗證,既要花錢,又要經過繁瑣的驗證程序、嚴苛的農藥零檢出規定及行政機關和驗證機構的監督。而在市面上卻要面臨友善農產品號稱有機的競爭。目前該法所稱的友善環境耕作資格,是採由農業部審認的推廣團體管理,缺乏真正認驗證機制的嚴謹度,加上推廣團體參差不齊,難免會有公信力不足之疑慮。確實,也可能造成消費者的不解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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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有機農業與友善、永續及慣行農業之關係圖

 另一方面,未經有機驗證的友善農業經營者,雖然得以享受有機農業各項資材、設施及農機具補助,公有地租約優惠和對地補貼等,但在販售時,由於沒有有機驗證標章,只能被視為一般農產品銷售。而在國際間各國簽訂有機同等性約定時,也只限於有經過驗證的農產品。這些都說明了有機驗證和未經有機驗證的農產品,一旦進入市場銷售,在公信力和市場接受度上,確實不同。畢竟驗證是有機規範重要的架構之一,嚴謹的驗證規範可以有效把關,並提供有機產品品質之保障,提升消費者的信心。驗證之目的在於維持有機農業之完整性,確保生產過程符合有機標準,藉以提供消費者有品質保障之有機產品及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近年來,亦有人提出參與式保障體系(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s, PGS) 支持有機農業耕作的理想,即使生產者未申請有機驗證,透過實際參訪生產者之農場與生產過程後,消費者因信賴其產品之有機生產特質而願意購買,建立消費者與生產者之互信與連結情誼,亦符合有機農業之精神。美國 OFPA 法案明定驗證規範不適用於有機產品年銷售值在美金5000 元以下的生產者;NOP 法則中制定「免驗證規定」執行規則,並增訂多項補充規定。可適用「免驗證」規定之生產者,其生產過程仍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免驗證生產者仍應保有完整的產製過程紀錄、應接受主管機關之審查,產品標示上不可使用國家有機標章、不可宣稱為經驗證之有機產品,產品亦不可作為其他加工者所生產加工產品的有機原料。在實務上,適用「免驗證」之生產者,只可於有機生產場所中以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之方式販售其有機產品,不可流通於一般市面販售(劉,2007)。此可供為國內之參考。

四、台灣有機農業的願景與加速有機農業發展的策略

發展有機農業當然是希望達到維護環境、提供安全的食品確保國民健康,讓台灣成為各世代均能安居樂業的國家。此外,將台灣變成一個美麗優質又具有特色的休閒有機觀光國家,增進經濟發展,造福國人。經過三十多年來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與政府法令的支持,目前通過有機驗證的農田面積已達一萬二千多公頃,加上友善耕作的面積,則已達到一萬七千多公頃,已超過耕地面積(以80萬公頃計)之2%了,為亞洲之最。圖二中顯示如果要達到40萬公頃(佔50%)之目標,尚要三百多年的時間,但加上友善耕作則只要一百多年,顯示友善耕作是值得重視及支持推動的,只是應該向消費者講清楚,說明白,才能獲得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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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台灣有機驗證與友善耕作面積之演變

 目前政府除推動各項補助與獎勵措施、協助有機栽培農地之取得、建立有機集團栽培區與促進區、提昇有機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拓展有機農產品行銷、推動雙邊有機同等性與增進有機產業境外商機等加速有機產業的發展(農糧署,2021)。如能針對下列幾點加強推行,應可加快有機農業的發展:

(一)加強不正確觀念的導正

目前尚有一些人認為推行有機農業必然會造成大幅減產,導致嚴重糧荒,因而對有機農業存疑與排斥。事實上因為有機栽培技術的改進,有機農田的生產力已大幅提昇。John 和 Jonathan (2016) 指出有機農場經營初期應重視有機質肥料的施用,積極培育優質的土壤及種植多樣化的各類作物與導入禽畜動物的飼養,配合各農場之圍籬及周邊植物的多樣性,建構複雜生物歧異化的生態系統,藉由生物控制系統,而免除了雜草及病蟲的危害,使得有機農田的產量已達到慣行栽培的90 %了。尤其在氣候變遷日益嚴峻的現今,有機農業甚為重要;有機農田孕育優質的土壤,在乾旱季節時,土壤保有較多的有效水,而在雨水太多時,則有較強的排水能力,加上有機作物較健壯,擁有更高的忍受性及適應性。

(二)全面推動有機食農教育

為了讓更多社會人士認識有機農業,進而支持有機產品。除了加強對消費者宣導外,政府應寬列經費補助現有四千多個有機農場中有經驗、有熱誠的農友,參與有機食農教育。除了提供農埸為有機食農教育埸域,更可進入各級校園伴隨師生進行有機農耕,扎根有機理念,加速有機食農教育。

(三)政府機關應帶頭分階段實施有機農業

政府應補助全國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與有農學院的大學設立「有機農業研究與示範中心」,精進台灣有機農業技術研發,培育有機農業人才,提昇有機產業經營能力及水準。所謂「眼見為憑」,除了研究外,並作為推廣教學示範的場域。此外,全國各公有地應帶頭分階段停止施用化學物質,逐步邁入有機化,加快達成有機國的目標。

(四)全面推動有機原鄉

台灣因區域不同及海拔高低的差異而擁有熱帶、亞熱帶、溫帶及寒帶等不同氣候帶,孕育多樣化動植物物種與高度歧異化的生態環境。尤其位處台灣山區的各個原鄉有著豐富的生態及物種資源,並具國土保安與水源涵養的重要功能,因此政府應該透過各種補助與輔導措施,優先的協助原鄉全面實施有機農業。

(五)全面推動有機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係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王等人,2006)。既然休閒農場提供國人休閒遊憩的場所,基於維護國人的健康,休閒農場全面申請有機驗證是必要的。有機農業融合休閒農業形成優質安全且有鄉土特色的休閒有機農業,不但可以造福國人,也可以吸引大量外國觀光客,促進觀光產業的發展。

 參考資料:

1.         王銀波。1998。台灣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與生態平衡研討會專刊。興大土環系編印。p.1-14。
2.         林俊義。1999。台灣永續農業發展概況。永續農業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專集. 中華永續農業協會編印。p.1-36。
3.         王鐘和、柯立祥、余伍洲、周瑞瑗、黃萬傳。2006。休閒有機農業的三生功能。第五屆海峽兩岸科技與經濟論壇研討會。p.1-3。
4.         王鐘和。2018。有機農業的內涵與生產技術。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研討會。國立中興大學編印。p.1-16。
5.         農糧署。2021。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精進作為。p.1-18。
6.         劉凱翔。2007。有機農業法規及政策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碩士論文。
7.       John and Jonathan. 2016. Organic agricultur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Nature Plants 2(2):15221. doi: 10.1038/nplants.2015.221

關鍵字:有機農業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業生產規範食品安全有機農產品及有機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友善耕作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有機3.0永續發展有機農業土壤

撰文:王鐘和

校稿:趙曉慧

歡迎各界傳播轉載使用,敬請標註轉載來源:須註明為「引用自『有機農業推動中心』官方網站」。

王鐘和 教授

經歷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教授
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名譽理事長
台灣有機農業產業促進協會第三屆、第四屆理事長 / 第五屆名譽理事長
中華永續農業協會理事 / 常務理事 / 副理事長
中華土壤肥料學會理事 / 常務理事
中華肥料協會理事 / 常務理事

         專長:

                    土壤與肥料
有機農業
植物營養
作物施肥技術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博士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教授(2019/09~迄今)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教授兼系主任(2013/08-2019/08)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 副教授(2004/08-2012/07)
農藥試驗所 農業化學系 技佐 / 助理 / 助理研究員 / 副研究員(1980/12-2004/08)
台灣有機農業產業促進協會第三屆、第四屆理事長 / 第五屆名譽理事長
中華永續農業協會理事 / 常務理事 / 副理事長
中華土壤肥料學會理事 / 常務理事
中華肥料協會理事 / 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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